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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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秀屿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9〕1106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0083公顷(其中耕地1.00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山亭镇西埔口村水浇地1.0048公顷、园地0.00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配合秀屿区人民政府(北岸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秀屿区人民政府(北岸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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