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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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林俊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大茂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建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泽民 市法院副院长
李剑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春兰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 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德乾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廖文福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张勇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荣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修芹 市卫健委副主任
庞闽志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吴绍文 市城管局副局长
以上组成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 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和制度体系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组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林大茂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2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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