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原因,不慎将该公司持有的“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宝贸煤矿”采矿许可证副本遗失,向我厅申请补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厅将依法向该企业补办采矿许可证副本,企业原遗失采矿许可证副本作废。
采矿权人: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宝贸煤矿
证号:C6100002009121120051895
证件有效期限:2017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4日
如有异议者,应于公告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办上述采矿许可证副本。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494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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