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20〕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原则同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的前提下,将规划确定的王乐井乡6.7671公顷允许建设区,与花马池镇0.4996公顷、高沙窝镇4.1047公顷、冯记沟乡1.8079公顷、青山乡0.1459公顷、麻黄山乡0.2090公顷,共计6.767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等面积互调,用于盐池县鼠防监测站迁建项目、十字河污水处理项目等项目实施。
二、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调整方案》,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报备工作。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sxgh/202003/t20200320_1997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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