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62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5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共有80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延续申请予以通过(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20年6月23日-7月3日(工作日)到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号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领,请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如不能到现场办理领证事宜,可以电话联系政务大厅办理邮寄证书服务。逾期不办理领证事宜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证联系人:朱玮柯
电话:0471-533239215754920269
附件:2020年第三批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
2020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xgk/gsgg/qtgsgg/202006/z20200623_880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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