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范我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行为,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范围,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有六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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