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矿山修复“3+3”工作法取得生态环境治理新成效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矿山治理有了新面貌。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措施。2021年,6家矿山企业中2家完成恢复治理工作,恢复治理面积达400亩;4家矿山企业按恢复治理方案正在进行边生产边恢复。7家环保督察矿山已通过矿坑回填、削坡等措施完成恢复治理工作,治理面积达654亩。二是突出舆论导向,矿山修复有了新气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基层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了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三是突出督导检查,矿山整治有了新动态。通过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治进度,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罚款的方式,确保目标、责任、进度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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