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主要内容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是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以2021年12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为基础,结合《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确定南宁市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以及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并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确定全市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任务。
二是保持规模养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实行减一补一政策;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数量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
三是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按照规模养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设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授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937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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