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兑付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兑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每月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1次补贴资金结算材料。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948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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