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市自然资源局:
荔城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9〕1237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3.6943公顷(其中耕地3.4923公顷)、未利用地0.48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镇海街道古山村水田3.4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18公顷、其他土地0.138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575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34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9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荔城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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