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黑龙沟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0〕11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提出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黑龙沟煤矿(证号: C6100002009091120037004)的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经研究,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4年11月6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49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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