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神木镇隆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四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陕自然资公告〔2020〕16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神木镇隆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耀州区演池乡刘寨村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横山县朱家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49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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