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黄学武、王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对徽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倾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脱贫攻坚用地需求,我厅按照“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落实‘增存挂钩’盘活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思路,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州,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市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
徽县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应优先使用徽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徽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时,同意陇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市域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同时,我厅积极指导徽县通过开展“增存挂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方式予以解决,切实保障园区各类项目用地。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f9091a1e77684f07aedbbfe59297a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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