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陇南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对国有老矿山和无主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自然资源部成立后,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遵循建立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思路,强调重点生态功能区整体生态修复工程的概念,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征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函》要求,指导陇南市编制了《陇南市南部白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意向书》《陇南市北部西汉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意向书》,并已上报自然资源部。两个项目对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将陇南市纳入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包括白龙江流域生态修复区和秦岭西段嘉陵江源头流域两个生态修复区,计划争取中央财政投资79.4亿元。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控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退化,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维持能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产品供给水平。至2022年,长江上游陇南段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技术体系等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示范样板,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成功模式和经验;白龙江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可持续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初见成效;秦岭西段嘉陵江源头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可持续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初见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陇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的支持和倾斜,逐步解决陇南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加强陇南市国土空间整体修复治理力度。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80fe5f1c75354b33be220a7a47e223c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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